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现对“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监控点概况
监控点东至大王镇永安路,西邻东营市鑫弘化工有限公司,南至大王镇三贤村,北邻东营市泰宏化工有限公司。交通非常便利,场地相对平坦,景观条件良好。本次规划用地面积10424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10403.2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366153.6平方米。
监控点内涵盖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和山东沃森橡胶有限公司3家公司。监控点内现有行业为橡胶轮胎产业。
规划期限:2019-2022年。
功能定位:广饶县高端轮胎产业聚集区,大王镇轮胎生产聚集区。
产业定位:橡胶轮胎,乘用子午线轮胎、载重子午线轮胎、工程子午线轮胎、农业子午线轮胎等生产加工销售。
发展目标:2019~2022年,在整体产能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持续推动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轮胎产业集中度、子午化率、品牌价值、质效水平明显提升,轮胎产业加快向高端化、高附加值、高性能方向迈进,轮胎工业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二、环评结论
1、监控点内现有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2、区域环境质量根据现状监测可知,SO2、NO2、CO、O3、TSP、PM10日均浓度均不超标,O38h浓度不超标;PM2.5个别点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现状监测结果,阳河评价河段总氮、亚硝酸盐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知,目前监控点内地下水水质良好,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评价区内各监测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现状监测数据,监控点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工业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要求,说明当地土壤质量较好。
3、预测表明,监控点建成后到规划2022年,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可以接受,地表水阳河水质可达标,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监控点内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较好,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要求。
4、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开发原则和发展定位要求,符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空间布局、发展定位要求。符合《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同时也符合广饶县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满足上位三线一单要求。
5、在后续开发过程中,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项目准入,科学招商、选商,加强环境管理,可有效缓解规划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区域环境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可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官网:www.hengfengtires.com。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监控点建设单位: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18954003128徐,18954003128@163.com。
监控点环评单位: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8560711024张,97882306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规划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2)对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规模、布局合理性的看法及对规划所持态度和原因;
(3)重点关心的监控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4)对监控点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5)对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将落实到位。
七、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9年9月7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