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示,表明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生的主要污染情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效果,使广大公众对项目有知情权、参与权。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丁基内胎及垫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180万套丁基内胎及垫带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刁孟路以东,李桥西村镇路以北;
(3)建设单位: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
(4)联系人:延顶吉
(5)联系电话:13864713378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以丁基合成胶和垫带合成胶等为原料,生产丁基内胎和垫带产品。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运营期内废气主要是粗炼、开炼、挤出、喷粉、硫化废气;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是硫化机、开炼机等设备噪声;固废主要为下脚料、除尘器集尘、过滤杂质、不合格产品、废灯管、废液压油以及生活垃圾等。
1、废气
内胎粗炼、开炼、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备PVC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光氧化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Y1排放;内胎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台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Y2排放;内胎硫化废气通过配备PVC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2台光氧化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Y3、Y4排放;垫带粗炼、开炼、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备PVC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光氧化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Y5排放;垫带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2台光氧化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Y6、Y7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挖,不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下脚料、过滤杂质、除尘器集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和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硫化机、开炼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隔声、设备减震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污染。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本次公示结束后,您如果还有新的建议和意见,仍然可以向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反映。
五、第一次公示公众关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的反馈及解释说明
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电话、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认可态度,对本项目前景看好。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